通知公告

生命科学学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6-10-12  阅读次数: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2023〕58号)和《湖北大学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26〕10号)、湖北大学学生工作处《关于做好2026年湖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学院拟启动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生命科学学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审组织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学院成立研究生资助奖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团委书记、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根据相关文件制订学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公示等工作。

二、评审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湖北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收入的除外);

(二)因参加六个月及以上国际交流项目延期毕业未超过一年,且交流期间未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入学以来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

5、科研能力或实践成果突出,拟推荐研究生原则上至少有一项与其学位类型和学科专业和学科专业相符的高水平成果。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硕博连读生博士一年级除外),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湖北大学”;原则上同一成果不得在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中重复奖励。

博士研究生:

①在重要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②在国家权威出版社(国外著名出版社)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③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硕士研究生:

①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的调查报告或案例报告;不含论文集及增刊);

②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教材);

③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④获得国家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⑤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

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好成绩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

6、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取得良好工作业绩和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7、原则上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至少有一项与其学位类型和学科专业相符的高水平成果。

(二)否决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

1、违反法纪法规和校级校规,受到党、团或校级及以上处分;

2、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或有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社会风险的行为;

3、无故旷课,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4、学籍状态为休学、保留学籍或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5、有课程考试首次考核不合格

6、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具体评审实施办法请参照《湖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见《湖北大学研究生手册》)。

(三)关于申报成果需要说明的情况

1、高水平科研成果界定:

博士研究生:在SCI1区及以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硕士研究生:在SCI3区及以上或中文三类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2、申报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人为第一作者或视同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申报人为第二作者),科研成果认定依据中科院《SCI分区检索》目录(按照当年发表分区)、《湖北大学自然科学高水平期刊目录》(校科发字﹝2022﹞1号,校科发字﹝2024﹞8号)相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2),出版社认定依据我校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的认定标准。(标注为共同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只能由其中一人申报一次)

3、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硕博连读生博士一年级除外),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原则上同一成果不得在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中重复奖励。

四、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4)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研究生辅导员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汇总。

2、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集中评审,评审过程中应考察申请者各方面的综合情况,在考察申请者政治思想表现时,如有违规违纪等情况则实行一票否决制。按照论文档次、成果级别、活动成绩等对于研究生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和综合能力进行认定。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定。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五、评审工作安排

1、10月13日前,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至生科院A203办公室(10月13日下午4:00前提交,逾期不补):

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出,正反打印);

②《湖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信息一览表》;

③《申报奖学金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成绩单、申请成果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①、②需电子和纸质版,③需纸质版。

2、10月16日前,将申请人相关材料提交生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并投票。

3、10月16日前,学院完成公示等工作后,提交评审材料至研究生院。

六、其他说明

1、本细则所称“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指截至2026年学院通知中注明的截止日期(2026年10月13日)时,能在Web of science、Scifinder、期刊官网等学术网上检索到全文,或能提供正式接收证明、纸质版正式出版期刊的论文。申请者所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上,期刊名称、论文题目、作者排序、单位署名情况、出版日期、年卷期页码(如有)、DOI号等信息必须清晰明确。

2、本细则所称“授权发明专利”,指截至2026年学院通知中注明的截止日期(2026年10月13日)时,能在国家专利网上检索到、文献类型为“授权公告”的专利。申请者所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上,专利名称、授权公告号、专利权人、发明人、授权公告日期等信息必须清晰明确。

3、本细则所称“专业技能大赛获奖”,指截至2026年学院通知中注明的截止日期(2026年10月13日)时,能在相关主办方官网上查询到,能提供纸质获奖证书的获奖项目。申请者所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上,奖项名称、主办单位级别、获奖人、获奖日期等信息必须清晰明确。

4、本细则所称“主持项目”,指截至2026年学院通知中注明的截止日期(2026年10月13日)时,能在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官网上查询到,能提供纸质立项书的课题。申请者所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上,课题名称、主持人、项目级别、立项时间等信息必须清晰明确。

5、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湖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6年10月12日

上一条:湖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下一条:204生命科学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大纲

【关闭】

Copyright © 2023-2025 湖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鄂ICP备05003305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邮编:430062电话:88661237 / 88663882 / 88661746

扫一扫

学院微信二维码